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校内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营造积极清朗的新媒体空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工商学院校内官方微信公众号是指以吉林工商学院各单位、部门或师生社团名义申请的微信公众号,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官方微信公众号由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主管,由党组织指定主办负责人,师生社团微信公众号由该社团主管党团组织主管并指定主办负责人。
第三条 校内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不得称为“吉林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只能称为本单位、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运行要有明确的发布要求和审查程序。
第五条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和每年年审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报批,经允许方可申请和继续认证。不经允许,不得使用“吉林工商学院”名义。
第六条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行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方向,反映师生健康工作学习生活,传播正能量。
(1)严禁传播意识形态责任制中明确禁止的内容;
(2)严禁传播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庸俗、低俗、媚俗的信息;
(2)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
(3)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转载信息必须注明来源,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予发布;
(4)在转载各类新闻信息,尤其是涉及重大时政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时,要通过标题内容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确保导向正确,恪守新闻伦理,严禁恶意篡改标题炒作或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第七条官方微信平台公众号每周推送不得低于2次,吉林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平台推送的重要信息要及时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微信公众号超过半年不发布信息,所属单位需自行关闭该微信公众账号。
第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